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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图“一夜暴富”,一名中学老师竟挪用学生缴纳的学费、生活费、考试费等19万余元,将其中6万元用于购买彩票……9月19日,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法院公布这起瓮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典型案例,该县某民办高中教师李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据介绍,2023年2月,瓮安县某民办高中聘用李某为该校教师,任教期间担任该校某年级组组长及某班班主任。因该校允许班主任代收学生缴纳的费用后再一并上交到学校财务处,李某就以某班班主任身份开始收取班上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同时,其他班级的班主任也将收取的部分费用交给李某。
面对这些费用,李某动起了歪心思。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李某共收取部分学生学费、生活费、考试费共计19.21万元未及时上交学校。李某将其中6万余元用于购买福彩、体彩和刮刮乐,其余13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直到今年5月,学校多次向李某催收无果后报案处理。案发后,李某家属代李某退还全部挪用资金。
据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此前消息,李某将6万元用于购买福彩、体彩和刮刮乐,妄图“一夜暴富”。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某中学教师,利用其担任该校班主任、年级组组长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提起公诉前已将挪用资金全部退还该学校,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9月1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当庭作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