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拒绝调岗被公司辞退
北京40多岁的邱女士产假结束返岗后,因原岗位取消,公司对其调岗,要求邱女士到离家30公里的其他项目相同的岗位工作,每日往返通勤时间在4小时左右,处于哺乳期的邱女士认为调岗不合理,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强行调岗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邱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公司支付邱女士经济赔偿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该案判决后,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40多岁的邱女士(化名)在产假返岗后被通知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存在,需调岗到离家30公里外上班。她计算后发现上下班通勤需4小时,照顾孩子存在困难。
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公司拒绝赔偿,并连续发送到岗通知,最后更以旷工为由将邱女士辞退。
邱女士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则表示因客观原因导致邱女士岗位被取消,公司虽然对工作地点做出调整,但也提供了适当的交通补助,尽到了相应责任。
邱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公司支付邱女士经济赔偿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该案判决后,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