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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儿子微信花110万只为规避执行2022年9月,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

时间:2023-11-03人气:作者: cxt创新通

男子用儿子微信花110万只为规避执行

借别人身份注册微信消费
归还申请执行人以外欠款
还将已查封车辆抵押贷款
被执行人明明有归还才能
却想方设法赖着不还钱,规避执行
最终玩火自焚
根本案情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关系,2014年至2019年期间,经法院分别判决,刘某应当归还肖某等三人借款合计70万余元及利息。因刘某一直不实行还款义务,该批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但刘某一直不予实行。2021年11月,新宁法院在拘传刘某时发现,刘某应用其儿子刘某泽身份注册微信并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微信消费年度账单共计110万余元,收入年度账单共计89万余元。同时,刘某还在明知本人名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的状况下,仍然将该车抵押给投资公司借得款项20万元,并将该款用作运营开支。另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在明知涉案执行义务未实行的状况下,仍坚持归还案外人借款13万余元。2022年,新宁法院依法将刘某涉嫌拒执立功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检查立案。2022年9月,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以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肯定的义务,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全面实行。被告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才能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综合思索被告人的立功事实、社会危害水平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刘某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富报告令后不只未能积极实行法定义务,还忽视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坦白个人财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应用别人微信账号转移和藏匿财富逃避执行,性质恶劣,形成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悍然藐视法律,应战司法权威,损伤社会公信力。法院依据刘某立功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对其定罪处分,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有力震慑了有实行才能而回绝、抗拒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充沛发挥了刑罚的惩罚、教育及预防的功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向全社会标明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的决计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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