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东满怀期待地踏进了A公司
可工作仅三天
他收到了一条微信
——你不用来上班了。
不仅如此
他很快发现
公司已经悄悄地取消了
那么
小东这三天的工资能拿回来吗?
近日,同安法院发布了一个案例
2024年8月,A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小东通过面试,于8月14日正式入职然而,8月16日晚上,公司通知小东:不用来上班了。其间,A公司未与小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向其支付工资。7天后,小东发现A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
小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股东王某、张支付工资689元,违法辞退补偿金7000元
面对小东 的诉讼,该公司 股东王、张某辩称
前三天只是培训,主要是考察他的工作能力,但是他没达到要求所以就让他离开吧。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小东根据A公司的安排在公司指定地点工作,工作内容由公司安排,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法院认为,小东与A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形成劳动关系,A公司应向小东支付三天工资 工资,共计689元
关于赔偿金A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东对其岗位的聘用条件有约定,小东不符合聘用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辞退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5000元根据规定,“公司未进行清算而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算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王某、张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注销前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
法院最终判决
王某、张应支付小东工资689元、
非法解雇赔偿金5000元
拒绝小东 ■其他索赔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已接受判决,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公司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申请注销登记不经清算,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
面对像小东这样的困难,工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清算,但债权人 权利被遗漏或者未支付的工资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报债权享有对清算组的权利,并对清算财产享有优先权;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被撤销,劳动仲裁未果的,劳动者可以向原公司股东起诉、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注销和拖欠工资问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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