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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雕像被骗走 警方追回移交博物馆

时间:2024-07-30人气:作者: 小编

祖传雕像被骗走 警方追回移交博物馆

家里的两尊祖传雕像被骗后被警方找到雕像经鉴定为明代三级青铜佛像,后移交县博物馆但这家人30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相关赔偿。近日,陕西洛南县市民余先生向潇湘晨报晨之声视频举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7月29日,洛南县文旅局回复潇湘晨报记者称,涉案的两尊佛像原是警方在打击倒卖文物案件中收缴的物品,虽然余先生称其为祖传,但经调查,这两尊佛像原属于当地一座寺庙,不应视为余先生的个人财产的家庭。

但余先生仍质疑,这两尊雕像当时是不是被骗了,有没有交易是否应该定性为贩卖文物?除此之外,家族中的祖上还照顾着捧着两尊佛像的道士直到去世,打理后事这两件文物可以理解为道士给家里的遗物吗?

对此,律师向潇湘晨报表示(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指出,文物倒卖必须有交易行为,包括买卖、通过交换或其他方式转移。如果文物确实被骗,将案件定性为倒卖文物罪,可能适用法律不当。

两尊雕像的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当事人:邻村村民以治病为由,将家中两尊祖像诱走,报警后在家中发现

据余先生说,有两尊雕像是他祖母传下来的s世代1989年11月,附近一个县的人从他父亲那里骗走了两尊雕像。我父亲当时已经病了,那个人骗我父亲说拿走了这两尊雕像‘拜九山’,可以治好他的病。

然而半年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家人找人报警。同一天,警察局在这家人的橱柜里发现了两尊雕像。这两尊佛像在派出所关了半年左右后,被送到洛南县博物馆,鉴定为明代三级青铜佛像。

余先生说,父亲生前曾多次向博物馆索要这两尊雕像,如果不归还,也要给予赔偿。三十多年来与多方沟通,挽回无果。

2024年7月初,余先生称再次到洛南县文化旅游局询问此事,并获得了该局相关领导的赔偿承诺然而,他又改变了主意。

文旅局:警方将雕像作为涉案没收物品移交,没有赔偿依据

7月29日,洛南县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回复潇湘晨报记者称,该局已对余先生 的反映。

工作人员说,首先,“祖传雕像”并不准确,“这座雕像属于寺庙他的老人起初在照看寺庙,然后老人 美国的孩子们认为它应该属于他们的家庭。

其次,该雕像是警方办案时追回的,此案按倒卖文物罪处理。那起案件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家,县公安局交给县博物馆收藏。

工作人员还表示,余先生已经反映过多次7月初,由于当时不知道事情的详细情况,相关领导给了一个承诺。根据国家文物法的规定,私人持有文物,要向国家申报,不能用于交易如果用于交易,警方会按文物犯罪等相关性质的案件处理。如果他的家人捐给了博物馆,那么我们也有适当的理由给予奖励。但这两尊雕像是作为公安局收缴的涉案物品交给县博物馆的,我们没有给予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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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局于先生回复于律师指出,本案开始时照片没有交易被申请人

当事人质疑案件定性错误,警方回应

对此,余先生有诸多疑问。

关于这两尊雕像的归属问题,余先生说,上世纪30年代,持有这两尊雕像的道士四处流浪,被家里的祖先收留,直到去世祖上照顾了他们很多年,料理后事这两尊雕像能算是道士送给他们的遗物吗?余先生还说,2010年报案时,警方找了一个证人,说雕像是一个道士的,委托他自己保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关于案件的性质,因为雕像被别人骗了,家里人报了警,骗子被追回后没有受到惩罚其间没有任何交易。为什么将此案定性为倒卖文物罪?

7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也致电当年办理此案的石门派出所工作人员说需要咨询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会进行反馈。

律师:如果文物确实被骗,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不当

7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也请律师详细分析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祖先传下来的文物能算所有权吗?如果真如余先生所说,在照顾了道士之后,道士留下了货物,是否可以认定是余先生 s家有所有权?

北京市中闻(长沙)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s 《文物保护法》,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性建筑、依法取得的古建筑祖传文物和其他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