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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在直播间宣传售卖的“香港高端月饼”,被曝在香港没有线下售卖点,且产地并非香港,该“美诚月饼”,产地在广东,近30天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有不少消费者表示消息还没曝出时就买了月饼,现在刚收到货没多久,拆开月饼发现包装不错,但送人送不出去,自己也不敢吃。
近来,#老板买到15盒香港月饼哭诉不发了#相关话题持续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持续热议。
据报道,小杨哥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力推的“香港美诚月饼”不仅自称香港品牌,而且酷似香港知名品牌美心月饼,销量巨大。但经多方查证,其在香港无门店,实际运营方为广州的公司。
据悉,目前美诚月饼生产地之一的辖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关注到网上关于美诚月饼的讨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举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如果属实,该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直播间“非销售者”,也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介绍,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定义、认定条件、法律后果以及具体的处罚措施。
就此案例来讲,三只羊各账号在售该款月饼,暗指月饼与香港有关联,在直播平台广而告之、公布于众,并且称该月饼中某款口味月饼全国销量第一,但未提供权威机构认定,属于虚构事实,涉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香港美诚月饼’是三只羊的自营产品,三只羊就是广告主。如果三只羊只是宣传带货,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便加上‘非销售者’等备注并不能完全划清主播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界限。”李泽瑞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主播的言谈举止、宣传内容等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
因此,如经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虚假宣传成立,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等,都将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涉嫌虚假宣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李泽瑞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家进行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具体来说,如果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作为直播带货的头部公司,三只羊应该承担起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而有网友认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退一赔十”。
对此,李泽瑞解释,“退一赔十”也是消费纠纷中常见的赔偿措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是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 。且“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但该赔偿形式是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就是说,不管商家有没有构成欺诈,只要他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则应该“退一赔十”,“但是目前该款月饼并没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情况发生,所以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