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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拉锯3年被退场后索要物业费胜诉
在北京石景山区,围绕同京大厦的纠纷引发了不小的风波。该大厦于2013年建成,最初由北京新和同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同京物业”)负责管理。然而,最初的和谐并未持续太久。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包括服务质量差、水电费过高以及利润分配纠纷等。
2017年底,业主们终于忍无可忍,在业主大会上通过公开招标,选举北京守凯望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京物业”)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他们希望新的管理公司能够为大厦带来新的开始,但出乎意料的是,新和同京物业拒绝交出管理权。由此,一场长达三年的物业管理纠纷拉开了序幕。
2017年底,业主们忍无可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北京首凯望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京物业”)作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他们希望新的管理公司能为这栋楼带来新的开始,但新河同京物业却出人意料地拒绝交出管理权。由此,一场长达三年的物业管理纠纷拉开了序幕。
在这三年里,双方的冲突不断升级,愈演愈烈。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业主委员会采取了积极措施,起诉了新河同京物业管理公司。石景山区住房委员会也介入调查,对新河同京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19年3月对其处以10万元的行政罚款。尽管新河同京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反击,提起行政上诉要求撤销罚款,并对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最终在2020年11月以新旧公司之间物业管理服务的交接而告终。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2024年,新河同景物业管理公司出人意料地起诉了多位业主,追讨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出乎意料的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新河同景物业管理公司胜诉。2025年,新河同景物业管理公司再次起诉另一批业主,并在一审中再次胜诉。这一判决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愤慨,并引发了公众对事件背景的热烈讨论。
法律纠纷:判决依据及关键问题
在这场轰动一时的房地产纠纷中,法院的判决理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判决新和同景物业管理公司胜诉,责令公寓业主支付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新和同景物业管理公司在此期间确实为公寓小区提供了服务。法院认定,新和同景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判例所界定的“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范畴。法院认定,新和同景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为公寓小区提供服务的期间,自公寓业主大会通过初步决议之日起至新和同景物业管理公司与公寓业主委员会签署转让协议之日止,包括协商、诉讼和判决执行等过程。因此,公寓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直至物业管理公司与公寓业主委员会实际交接之日。
然而,这一裁决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合理期限内腾空房屋,将房屋、相关设施和必要材料归还业主委员会、希望自行管理房屋的业主或者其代表,并在交接过程中配合新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如实告知业主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原物业服务提供方违反前款规定的,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费用;业主因此遭受损失的,应当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