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医生该不该告知配偶
6月4日,湖北省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帖称,医生们正遭受大规模欺诈,因为婚前咨询的结果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无论医生是否向患者的伴侣透露。对此我们该如何应对?
他在文章中写道:“婚前咨询会给医生带来欺诈。两个月前,一名女孩在婚前咨询期间感染了艾滋病。第一位医生向疾控中心报告了此事。疾控中心通知了他们,但女孩声称她不被允许告诉她的伴侣。结果,这位男士不久前也感染了艾滋病,并想杀死这位门诊医生。他直接向卫生部门起诉了这位医生,并被停职。”
一年前,同一位女士在婚前咨询期间被诊断出感染了艾滋病毒,并向疾控中心报告了此事。然而,这位医生通知了她的伴侣。两人最终未能结婚。最终,该女子多次投诉该医生。医生经上诉成功后,被停职三个月,后辞职。法律规定,医生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妇女的结婚生育权利。
这一话题在微博上引发了热烈讨论。医生如何在保护患者隐私和防止疾病传播之间取得平衡?伴侣的健康权如何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赋予的义务与权利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咨询;
(二)及时告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感染或患病的情况;
(三)就医时如实告知主治医生感染或患病的情况;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给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告知患者的伴侣吗?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北京妇幼保健院的专家指出,在婚姻筛查中,医生通常只需告知患者本人,伴侣的知情权取决于其自信心。
然而,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云南、广西等地已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配偶告知制度。如果患者在一个月内未告知其伴侣,医务人员有权代为告知。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必须被告知检测结果。云南是中国第一个通过地方法规要求艾滋病患者配偶知情的省份。
据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琳介绍,向配偶告知艾滋病信息是全球普遍的做法。这一做法使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及其性伴侣的感染率降低了近70%。在中国,艾滋病患者本人也普遍处于知情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出台的《艾滋病防治办法》要求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在得知艾滋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后一个月内,应当告知其配偶或其他性伴侣,或要求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告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是否应该不告知,或者不要求相关部门告知其配偶或其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并提供医疗建议?
虽然这或许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艾滋病患者配偶的健康权利,但这是否侵犯了患者自身的隐私?艾滋病作为一种令人恐惧的传染病,是否也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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