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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宁波遇阻

时间:2025-04-18人气:作者: 小编

国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宁波遇阻image.png

  在国家出台专项规范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后,宁波市两所被纳入整改的学校逾期近两年仍未整改完成。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公参民”学校整改政策为何在宁波落实不了,依然违规运行?

  逾期将近两年仍未完成整改

  2021年5月,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公参民”学校的三种后续处理路径:转为公办、继续民办或关停办学;并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这也就意味着“公参民”办学模式应在2023年7月退出历史舞台。

  但时至今日,2025年4月,宁波两所“公参民”学校——宁波市兴宁中学和宁波市镇海蛟川书院尚未完成整改。

  所谓“公参民”模式,即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既占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品牌、师资,同时又打着民办学校的名义收取高额学费,跨区“掐尖”招生,叠加公办方的资源优势对生源有强大的虹吸效应,严重破坏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

  该办学模式诱发的矛盾和问题不断突显,中央从2021年开始整治“公参民”学校乱象。

  如今将近4年过去,为何宁波市兴宁中学、蛟川书院两所学校仍未整改完成?

  按教育部等八部门《通知》相关要求,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公参民”学校,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继续保留民办的学校应在完成财务清算、资产处置等程序后,实现公有主体退出,彻底转为民办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宁波市兴宁中学、蛟川书院等4所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符合“继续民办”规范条件,将继续保持民办性质办学。

  但在逾期八部门要求的整改期限近两年之后,兴宁中学、蛟川书院的公有主体仍未退出,办学主体亦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