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天津市西青区的大昌机动车检测中心被网友曝光存在“丁义珍式窗口”的情况。
根据视频和图片显示,该检测中心的柜台高度较低,导致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不得不半蹲或弯腰与工作人员交流。
对此,检测中心回应表示,自其2016年开始运营以来,柜台设计一直如此,并且客户在办理业务时通常不需要直接与窗口内的工作人员沟通,而是由导办人员将资料递交至窗口,客户可以在休息区等待。
只有当业务出现问题时,客户才需到柜台处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而针对网友提出的批评意见,他们已经在窗口前加放了两个凳子供有需要的客户使用。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对服务意识的侮辱!既然知道这样的设计不合理,为什么不早点改善?政府机构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人民适应他们的不便。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所谓的“解决方案”简直就是敷衍了事!加两个凳子就想解决问题?这不是治标不治本吗?真正要做的应该是重新设计窗口,使之符合人性化标准,而不是用临时措施来应付公众舆论。
那么,如果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的设计明显不符合合理性和人性化的要求,是否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行整改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服务行业标准,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服务环境,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丁义珍式窗口”这类明显不合理的设计,公民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服务提供商进行必要的整改。
此外,《建筑法》中也有关于公共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无障碍设计等,以保障所有人的平等使用权。
因此,若此类设计确实造成了使用者的不便,可以通过正式渠道提出改进诉求,促使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