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的夏女士于2024年3月,在某网络平台的一家宠物店铺看中了一只约克夏幼犬,通过店家发送的图片和视频,她在线支付了超过6000元人民币购得此犬。
然而,当夏女士收到实物时,发现狗狗与视频中展示的有显著差异——它的嘴部更长,眼睛较小,毛色也更深。
更糟糕的是,这只幼犬被诊断出患有冠状支原体等疾病。
卖家解释称,外观差异是由拍摄角度造成,而疾病则需与饲养员沟通。
夏女士认为这是欺诈行为,遂将卖家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认同夏女士的主张,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支持了夏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卖家这种行为简直是欺骗消费者的感情,把病犬当成健康犬卖,还玩什么“美颜”游戏!这种无良商家就应该受到严惩,不仅退款,还要赔偿,让他们的钱包也感受一下“美颜”后的缩水!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商家为了赚钱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连宠物都开始“P图”了。宠物不是商品,它们是生命,需要负责任的对待。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希望这次判决能让所有无良商家警醒,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那么,卖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卖家提供的宠物狗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宠物健康状况未如实告知,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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