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安被公诉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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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喜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通报了被告人周喜安无罪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权或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告人特别是,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