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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时间:2025-11-26人气:作者: 小编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刑事诉讼手册》选例:确定家庭成员、虐待行为及虐待犯罪的因果关系


本文节选自《刑事诉讼手册》(《中国程序指南》系列第141卷)。为便于阅读,省略了脚注;详情请参阅印刷版原文。


《刑事诉讼手册》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庭联合出版。自2021年起,该系列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是《中国程序指南》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4月创刊以来,该系列始终秉持实用导向的编辑原则,强调实用性、指导性和权威性。本系列丛书通过编辑委员会、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与刑事司法实践紧密相连,为执法人员提供有针对性且论证充分的专业指导和参考。它全面发挥了其作用,总结了法院经验,改进了程序规范,可作为教学和研究的参考资料,指导法律解释,并有助于社会发展和安全。本系列丛书深受执法人员以及刑法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好评。本系列收录的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评估、法律适用和量刑方面均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是典型的案例。它们详细解释了判决背后的逻辑,并为处理类似案件的执法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本系列丛书深受执法人员以及刑法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推崇。 《刑事诉讼法》第1615号案件:牟牟牟家暴案


— 家暴罪中家庭成员、家暴行为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撰稿人:季晶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庭


张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编辑:卢素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庭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牟牟牟,男,1997年[日期已删除]出生,无业。于2020年6月24日被逮捕。image.png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家暴罪对被告人牟牟牟提起公诉,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开起诉。


被告人牟牟牟及其辩护律师主要辩称,牟牟牟不符合家暴罪的构成要件;他与刘某的关系并非同居家庭成员关系;牟某既未对刘某造成身体伤害,也未对其施加精神胁迫或强迫,不存在虐待行为;刘某的死亡与牟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终,他们请求对牟某无罪释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彻底调查后认定如下:

image.png

2018年8月,被告人牟某与被害人刘某(化名,女,24岁,已故)开始交往。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两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学的学生公寓、牟某在北京的公寓以及刘某的公寓内共同生活。2019年1月至2月,牟某和刘某分别前往东莞(广东省)和青岛(山东省)探望对方父母。

image.png

……自2019年1月起,牟某因刘某过去的性经历而对她怀有怨恨,反复追问刘某的性史细节,导致两人发生争吵。牟某频繁且持续地侮辱刘某,并发表极端言论,例如建议她堕胎以恢复精神状态。6月13日,刘某与牟某争吵后割腕自杀未遂。8月30日,刘某再次与牟某争吵后服药过量;经洗胃及其他治疗后,刘某病情危重,被送往医院。


2019年10月9日中午,刘某与牟某在北京朝阳区牟某的公寓再次发生争吵。当天下午3点17分左右,刘某独自离开酒店,入住北京海淀区的一家酒店。大约下午5点40分,她从网上购买了两盒盐酸地芬尼多片,并试图服药过量自杀。她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2020年4月11日,刘女士虽经治疗仍不幸去世。在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原告马女士(化名,受害者的母亲)因刘女士的去世遭受了732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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