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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备受瞩目的“梅姨”案取得重大突破。主要嫌疑人谢某被抓获并正式逮捕。
“梅姨”在张卫平、周荣平等三人贩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她负责寻找买家、安排儿童运输并私吞部分赃款,从而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儿童贩卖、运输和销售链条。然而,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张卫平的供述。张卫平的死刑执行是否会影响对“梅姨”罪行的评估?让我们来看看法律专家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张卫平在行刑前供述中提到了“梅姨”,这被认为是一个相对有利的情况。根据他的供述以及“梅姨”最近的陈述,她已承认贩卖儿童的罪行。双方的陈述中应包含有关其他中间人、买家和联系人的信息,安全部门应跟进这些线索。如果能够查明最初的买家和联系人,并确认“梅姨”在贩卖过程中的角色,就能建立起一条确凿的证据链,证明“梅姨”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贩卖妇女儿童是指为贩卖目的而拐骗、购买、出售、运输或者转移妇女儿童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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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佳宁:“梅阿姨”的行为符合贩卖人口的构成要件,因此她本质上与拐骗、欺骗、绑架儿童的嫌疑人犯有相同的罪行。“梅阿姨”寻找和挑选买家,以及她的价格谈判,在人口贩卖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理解,她扮演了关键角色,并非被动参与,而是积极参与。根据法律解释,她也可以被认定为主犯。
中国政法大学郭志龙教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她扮演了核心且从属的角色,其重要性甚至可能与之前的拐骗、盗窃和非法占有儿童的行为不相上下。因此,她在本案中的作用可以说更大。仅仅因为她获得的赃款较少,就认定她是共犯是不够的;她仍然是主犯。
中国政法大学郭志龙教授:在张卫平等四名被告贩卖儿童案中,张卫平、周荣平被判处死刑,杨朝平、刘正宏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贩卖三个以上儿童;以暴力、胁迫、毒品等手段拐骗儿童贩卖;拐卖婴儿贩卖;或者对被贩卖儿童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郭志龙:在对“梅姨”量刑时,主要考虑的是她的犯罪情节。她主要贩卖了九名儿童,构成多项罪名,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耿佳宁:由于贩卖三名以上儿童的法定刑罚已提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她的刑期是普通重罪标准刑罚的三倍。这使得她的案件即使在重罪中也显得尤为严重。此外,她贩卖的所有儿童均未满六岁。因此,根据现有证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判处死刑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