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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新的公安事件立案程序。其中一起案件涉及江苏省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乱伦案。受害人被确认为一名13岁的青少年,公安机关并未考虑其刑事责任年龄。
据报道,2024年2月24日,孔谋祥(男,1999年10月出生,无业)和尤谋谋(男,2010年4月出生,学生,案发时13岁)合谋将李谋谋(女,案发时11岁)带到宿舍。
孔谋祥伙同高楠谋将李谋谋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由于李牟牟仅指控高南谋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局仅对高南谋进行了调查,之后以高南谋在案发时不负刑事责任为由,未对其提起诉讼。
2024年3月11日,受害人李牟强的父亲向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案件监督申请,指控孔谋祥和高牟强的行为。
诉讼称,除高牟牟外,孔谋祥也参与了案发过程。虽然原告没有明确指名孔谋祥,但普遍认为他是嫌疑人,不能排除他是团伙成员的可能性。
对此,调查发现了三点事实:第一,孔谋祥被拘留在酒店长达五个小时,期间仅短暂休息,其余时间均待在酒店内。此外,孔谋祥还积极参与订房、带酒水、怂恿酒客喝酒等活动。
通过复印高谋谋和孔谋祥在事发当晚及次日提交的文件,发现两人在被问及酒店入住顺序、受害人抵达酒店的时间以及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时,说法前后矛盾。
第三,警方未能收集到本案的关键证据,例如包装材料,也没有提供完整的案情陈述。
区检察院了解到,孔谋祥利用李谋谋醉酒的机会对其进行性侵犯,涉嫌强奸。2024年3月18日,区检察院向公安局发出《不予起诉理由说明请求书》,建议公安局提取孔谋祥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
检方听取各方意见后,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发现被害人遗体在其本人处。整个案件涉及合谋醉酒、强奸和串谋伪造证据。
2024年3月21日,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对孔谋祥提起公诉。2024年7月18日,地方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未成年人和虐待儿童罪对孔谋祥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5日,法院以强奸未成年人和虐待儿童罪判处孔谋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检方指出,应全面审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新案件”。在性侵犯案件中,尤其是在涉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成年人往往利用未成年人的社会特性,以各种借口唆使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并故意伤害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