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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企子公司成反腐“灯下黑”
双月讲座 | 通过秘密勾结和项目集中规避监管:子公司掩盖腐败——“隐性腐败”曝光。国有企业具有权力集中、资本雄厚、资源丰富的特点,使其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目标。新闻调查显示,尽管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根深蒂固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上级监管不力、控制机制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子公司成为反腐败斗争的“盲点”,滋生了“隐性腐败”:一些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擅自做出关键决策,并进行秘密勾结和幕后交易;另一些子公司则通过项目集中来规避监管、掩盖腐败。幕后交易易于操作,腐败行为十分普遍。全国各地记者的调查显示,在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层中,核心团队主要负责管理职能,而大部分业务则下放给子公司。国有企业的子公司负责特定业务领域,涉及众多项目和集中资金。对部分子公司内部腐败问题的分析揭示了两个主要问题:
– 关键决策未经母公司批准,导致缺乏透明度。
记者采访的一家国有融资租赁公司被发现屡次违反规定,向多家私营公司授予融资租赁合同。为了挪用国有企业资金,相关人员伪造财务报告,连续三年虚报盈利,伪造挖掘机采购发票和合同,并为30多台挖掘机提供虚假所有权信息,以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由于此前受贿,该公司高管未能对租赁资产的真实性、抵押品的充足性以及融资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行实质性的风险控制检查或全面调查,直接批准了融资租赁资金的拨付。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关键决策上既未向母公司报告,也未征得母公司批准,导致监管失灵。这是造成腐败和公共资金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
——“项目包”蓄意规避监管,掩盖腐败。
近年来,作为持续反腐运动的一部分,国有企业加强了对子公司的监管。关键事项的决策流程已标准化,相关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必须向母公司报告,哪些事项可由子公司自行决定。然而,一位接受国有企业采访的纪律检查员告诉记者,一些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擅长“项目包”。他们利用自身在特定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对流程的了解,蓄意规避监管,中饱私囊。
一家接受记者采访的公司明确规定,子公司租赁技术设备,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时,必须获得母公司管理层的批准。然而,一些子公司高管与高层管理人员勾结,故意将合同拆分成两三份,或分期支付合同款项。这使他们得以规避规定,避免获得母公司批准。之后,他们可以将业务委托给特定利益相关者,并通过欺骗手段中饱私囊。
上级监管不力导致内部控制标准不足。一些国有企业子公司的腐败问题,既源于上级监管不力,也源于内部控制标准的执行不力。
上级监管不力:一些国有企业母公司忽视了其作为投资者的责任,而更加关注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