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瘫男子狱中染艾滋 家属索赔830万
2月19日,据媒体报道,吉林男子赵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8年因抢劫和故意杀人未遂入狱,2009年1月转到四平监狱。
2001年,赵因坠楼导致截瘫,需要在监狱医院接受长期治疗。2008年9月、2009年6月和2010年6月的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呈阴性。
然而,2011年5月,赵因吞服金属异物被送往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术前筛查显示HIV抗体“待复查”随后被诊断为艾滋病毒阳性。
法院调查发现,同一时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的囚犯赵是一名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并与赵有日常接触。
法院查明,赵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感染艾滋病病毒,四平监狱监管不力负有责任。
赵及家属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四平监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赵即将出狱,家属担心其后续治疗和生活保障,提出三点解决方案,包括要求监狱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提供生活支持或一次性补偿830万元。
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监狱是关押犯人的地方,不是关押得了绝症的地方!赵虽然是罪犯,但也有基本人权。监狱的管理漏洞导致他感染了艾滋病毒,这简直是对人命的漠视!监狱不仅要赔偿,还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认为,赵是罪犯,但已经在服刑,监狱有责任保障其基本健康。感染艾滋病毒不是小事,监狱显然有重大疏忽!现在赵灿 出狱后生活不能自理,监狱其实只给10万的精神抚慰金?这简直是笑话!谁来负责他的后续治疗和生命支持?监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将其推给社会!
那么,监狱是否应该对赵 艾滋病毒感染?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违法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赵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监督过错s艾滋病毒感染四平监狱,并判处他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但法院并没有认定监狱全责,而是认为主要责任在传播者(赵,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所以监狱只承担部分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监狱的责任范围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而不是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