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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小区禁入电动车 千辆车塞门口

时间:2026-04-03人气:作者: 小编

佛山一小区禁入电动车 千辆车塞门口image.png

广东省佛山市京裕浩苑小区近日出现异常情况。


大量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空地上,甚至占用了人行道旁的充电桩。居民反映,这些电动自行车此前都停放在楼外或消防通道内。然而,3月21日,小区管理处发布通知,称根据《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小区内。由此导致了目前的状况。


该小区共有20栋楼,停放着5000多辆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突然被移至小区外,严重超出了公共入口区域的容纳能力。居民担心,长期日晒雨淋会加速自行车老化,并可能引发火灾。此外,入口处停车位过于集中,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因为儿童和老人的休闲区域被直接遮挡。


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住宅小区四个入口处已设置了配备800个充电桩和雨棚的电动自行车中央停车区。目前,小区外的两个停车场(共50个停车位)正在改建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站,预计将新增300个充电桩。对于规划仓促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无法提前预测居民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哪个入口或出口,物业管理部门只能根据实际车辆数量和可用停车位调整雨棚的数量。” 如有需要,将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并根据不同地点的停车需求完善基础设施。


这样的做法可以接受吗?


物业管理部门的做法似乎侵犯了居民的权益。


声明中提到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将于2026年4月1日生效,但并未禁止在住宅小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摩托车)。


《南方日报》网络版在省政府官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也包含类似的描述。


以下描述可供参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带入高层建筑电梯,也禁止在公共入口大厅、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楼梯间或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室内区域停放或充电。建议安装智能装置,防止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进入高层建筑的住户。


然而,目前并没有禁止在住宅区内使用电动车辆的规定。


此外,该法规规定“任何实体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但并未禁止电动汽车进入住宅区。


该法规第23条列出了九种可能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见下文):


在高层建筑内违反法规制造、储存、操作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材料;


在高层建筑内使用酒精燃料;


在高层建筑内存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在营业时间内于高层建筑人口密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的电梯,或在公共入口大厅、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楼梯间或其他不符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占用高层建筑的电缆或管道竖井,以及在高层建筑的电缆、管道或其他垂直竖井内堆放杂物;


占用或阻塞高层建筑的受保护楼层(房间)和疏散通道,以及在高层建筑的受保护楼层(房间)和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在高层建筑的外窗上放置障碍物,妨碍消防部门的疏散和救援;


其他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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