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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不满志愿填报殴打女儿

时间:2024-07-02人气:作者: 小编

父亲因不满志愿填报殴打女儿

棍棒底下出孝子?当心触犯法律!一名父亲仅仅因为对女儿填报的入学志愿不满,竟然对孩子拳脚相向,将孩子殴打至全身多处软组织破损、渗血。经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警方介入后,这名狠心父亲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事后,孩子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父亲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陈某某与杨某某离婚后约定轮流抚养女儿小杨(15周岁)。2022年2月,杨某某因对小杨填报的入学志愿不满,便殴打小杨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破损、渗血”。经鉴定,小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小杨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杨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image.png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杨某某作为小杨的父亲,在履行上述权利和义务时应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不应对女儿小杨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由于杨某某仍为小杨的直接抚养人,小杨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仍面临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禁止杨某某对小杨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指出,家暴不是家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现实中,部分父母在教育子女时未能与子女充分沟通交流,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甚至诉诸暴力,将自身负面情绪宣泄到子女身上。这不仅会让未成年人遭受身体伤害,而且会使未成年人的心理遭受巨大冲击,产生心理阴影,对其学习生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制止家暴行为,以鲜明的立场反对家长“打骂式带娃”,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