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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3-29人气:作者: 小编

“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男方(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故依法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据悉,阳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
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