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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创始人冯仑回应被限高

时间:2024-05-09人气:作者: 小编

万通创始人冯仑回应被限高

万通创始人冯仑5月8日晚间发文回应网传被限制高消费,称这是91460200MA5RCFQR3Q(原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以控制的两个公司的公章擅自操作所致,该案面临的被执行事项并不涉及本人的支付义务,本人已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并未受到不良影响。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万通创始人冯仑近日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此前,冯仑曾被列为被执行人。2023年3月7日,中国执行信息网显示,冯仑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857.38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3)京04执46号,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2023年3月7日晚间,冯仑在微博转发风马牛社区微博回应自己成被执行人一事:网传「执行案件」系要求冯仑先生向笃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所谓「投资款」引起,但该等款项涉嫌系笃瑕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合同诈骗所得,目前该案已被公安正式刑事立案并在侦查中。

冯仑被限制高消费

5月6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限制消费令:

本院于2023年05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润汉辉(海口)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仑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